近日,亳州中院对原告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进力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张进力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涉案被告人甘建民、张进力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谯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6个月。法院认为:被告张进力未经古井贡酒股份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假冒)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且被告张进力生产销售的假古井贡酒有1100箱,其行为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雷晨庭长介绍,近阶段我市的知识产权案件较以前有所增多,尤其是商标侵权案,说明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的市民知识产权意识较以前有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有所增长。 |